对民警“口吐芬芳”?虽轻必办!此地公安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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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7月份,昌平警方就办理了几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案例一
民警电话联系配合工作
男子拒不配合还辱警!
7月3日晚,松园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踹自家房门。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了解,报警人与陈某发生纠纷,陈某多次到报警人住处踹门,无果后离开现场。民警电话联系陈某询问相关情况过程中,陈某拒不配合工作,多次辱骂民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
案例二
男子酒后“失德”
不听劝阻还辱警!
7月10日下午,龙园派出所接报警称:在回龙观镇一路口被打。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工作。途中,民警电话联系报警人尚某询问相关情况,但该人拒不配合工作,并辱骂民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尚某进行警告,但该人不听劝阻,仍有辱骂、威胁民警的言语,后民警将尚某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
案例三
民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女子不配合反辱警!
7月14日上午,崔村派出所按照程序办理一起故意损坏财物案件,在将违法嫌疑人藏某传唤并带至医院检查身体时,藏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多次辱骂民警及辅警。
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会同昌平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对案件介入指导,全程督办。现陈某、尚某、藏某均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每个公民都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对于任何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行为,昌平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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